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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论概略·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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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论概略·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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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智德的时间性和空间性

讨论事物的得失利弊,必须考虑它的时间性(时代)和空间性(地点)。车辆适用于陆地,却不适用于海洋,适用于古代的东西,却不适用于今天。反之,今天认为最好的东西,却有许多不适用于古代。倘若离开了时间和空间,则任何事物可以说都是有用的,也可以说都是没有用的。因此,讨论事物的得失利弊,即等于分析事物所适应的时间和空间。换句话说,只要适应时间和空间,任何事物也就不完全存在得失的问题了。中古时代发明的长枪,虽然适用于古时的战斗,却不话用于明治年代。东京的人力车,适用于东京市,却不适用于伦敦和巴黎。战争固然是坏事,但对敌人却不能不战。杀人固然违反人道,但在作战的时候就不能不杀人。君主专制的暴政固然可鄙,但看到彼得大帝的业绩,就不能厚非。忠臣义士的行为固然值得赞扬,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无君主的美国是野蛮。这是时间不同和地点不同的缘故。总之,天地间没有贯穿一切事物的道理,只能是随着时间和空间来进行观察。

观察时间和空间是一件极困难的事。自古以来,历史上的失败者,都是弄错了时间和空间;所谓成大功立大业的,都是善于适应时间和空间的。那么,为什么观察时间和空间会有困难呢?这是因为空间上有很多类似之处,时间上有先后缓急之分。譬如,亲生子和养子相似,但如以对待亲生子的方法对待养子,结果会铸成大错;或因马和鹿相似,便用饲养马的方法饲养鹿,结果便会失去鹿。其他如把神宫误为寺院,把灯笼误为吊钟,或把骑兵用于沼地,把重炮牵引于山路,或误认东京为伦敦,而想把人力车用于伦敦等等,诸如此类的失误是不胜枚举的。其次就时间来论,中古时代的战争和现代战争虽然相似,但是却不能把中古时代被认为是优良武器的长枪应用于现代战争。所谓“时机已到”,往往是真正时机已经过去的时候。开饭的时间是指吃饭的时候,而煮饭的时间一定要在开饭的时间以前。往往饭尚未煮而感到饥饿,并喊时间已到,但是,这个时间只能是吃煮成的饭的时间,而不是煮饭的时间。又如贪睡到三竿才起,便认为起床的时刻是早晨,但真正的早晨是日出的时刻,这个时刻早已在睡眠之中过去了。因此,必须选择地点,不可错过时机。

前章曾提到智慧和道德的区别,论述了其功用的不同。本章将讨论智慧和道德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在开天辟地刚脱离野蛮未久的时代,人类的智力尚未发达,其情况恰如婴儿,内心存在的,只有恐惧和喜悦的感情。对于地震、雷霆、风雨、水火无一不感到恐惧。怕山、怕海、怕干旱,怕饥馑,凡是当时的人智所不能控制的事物,一概称作天灾,无一不感到恐惧。倘使这种天灾没有来临,或者来临而迅速地过去,这就称作天幸。比如,久旱之后逢甘雨,饥馑之后遇丰收,便感到无比的喜悦。天灾天幸的来去,对人民来说都是莫名其妙的,所以一概归之于偶然,从来没有运用过人为的努力加以克服。既然不尽人力,一旦遇到祸福,就自然要把其原因推到人类范围以外。这就是鬼神思想所以产生的根据。因此,便把祸的根源称做恶神,把福的根源称做善神,认为天地间的一切事物,莫不有鬼神在主宰。日本人所说的,“八百万神”就是如此。向善神祈求赐福,向恶神祈求避祸,这种祈求能否如愿以偿,并非取决于人为的努力,而是决定于鬼神的力量。称这种力量为神力。请求这种神力的扶助叫作“祈”。这就是当时流行的祈祷。

人们感到恐惧或喜悦的事情,不仅是天灾和天幸,在人事上也是如此。因为当时不文明的社会,弱者受到强者的暴力欺压,也不可能据理力争,只有一味感到恐惧而已,这种情形,几乎和恐惧天灾没有两样。因此,弱者除依靠另一强者以抗御强暴以外,没有别的办法。接受这种投靠的人叫作酋长。酋长由于具有膂力和兼有少许智德,便可以抗击其他强暴,保护弱小。保护得越好,威信也就越高,终于掌握了一种特权,或者可以把这种特权传给自己子孙。世界各国,在蒙昧之初,莫不如此。如日本在王政时代,天子执掌国家大权,中古时代源氏称霸于关东,就是例子。酋长虽然取得了权势,但是野蛮人反复无常,维持这个局面非常困难。既不能以高深的道理来晓谕,又不能用长远的利益来开导,为了统一方向和共同保持一个民族的体制,只有一个办法,即利用人们与生俱来的恐惧和喜悦的心理,指出当前的祸福灾幸。这就叫作君主的恩威。大约就是这样定出了一套“礼乐”之法来教化人民。“礼”就是以尊敬长上为主,使人民自然地知道君威的尊贵;“乐”就是在默默之中和谐愚民,使其自然产生景仰君德的感情。以礼乐征服人民的思想,以征伐制服人民的膂力,使民众在不知不觉之中各安其所,褒扬善者以满足人民的喜悦心情,惩罚恶者以警戒人民的恐惧心情,如此恩威并用,人民便似乎感觉不到痛苦了。然而,不论褒扬或惩罚,都是由君主决定的,所以人民遇到褒贬,也只是恐怖或喜悦,并不知道褒贬所由来。这种情形,恰如遭受自然的灾害,或遇到偶然的幸福一样,同是莫名其妙的,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出于偶然。这样,一国的君主既然成了祸福的主宰,人民也就自然把君主当做超人来景仰了。中国尊崇君主,把君主称为“天子”,可能就是由此产生的。譬如,在古代历史里,往往有豁免农民田赋之举。然而,不论政府如何节约,总不能缺少帝王宫廷的衣食住的一切费用和若干公费,数年不征税,经费依然不缺,说明历年的横征暴敛,浮存甚多。人民当初缴纳重税,既不知为什么缴纳,现在突然数年不纳税,也不知道为什么豁免。在税重时,便认为是天灾而恐惧,在免税时,便认为是天幸而喜悦,不论祸福都认为是降自天子,仿佛认为天子具有雷霆和避雷针这两种力量。打雷是天子的命令,不使受雷殛也是天子的命令,人民对他只能进行祈祷祝愿。尊崇天子如神佛,也是不无道理的。

如果以现代人的思想来看上述情况,似乎是极不合理的,但这是时势所使然,没有理由苛责他们。对于那个时代的人,既不能讲智慧,又难以制定法制来共同遵守。譬如,在尧舜时代,如果想施行现代西洋各国的法律,就一定没有人能理解它的意义而恪遵的。人民不遵守法律,并非不守法,而是因为没有相当的智慧来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如果放纵他们为所欲为,则不知要作出多少坏事,给社会造成多少灾害。惟有身为酋长者,能善察时势,以恩惠使人喜悦,用威力使人慑服,对同一种族的人民,视同一家的子弟,加以保护和照顾。酋长的职责大自生杀予夺的刑罚,小至日常家务琐事,无所不管。那时,天下如同一个家庭或一个课堂,君主就如同父母或教师,君主的恩威神妙而不可测,一身兼有父母、教师和神佛三种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国君如能克制私欲,虚心修德,纵令智慧不足,也能获得仁君明主的称誉,造成所谓“野蛮的太平”。在那个时代,也只能这样,这不能不说是好事,唐虞三代之治,就是如此。反之,只知使用威力以逞其私欲而不施德政的,就叫作暴君。在这种“野蛮的暴政”之下,人民连生命也岌岌可危。总之,在野蛮时代,人与人的关系,只有恩威两方面而已。不是恩德就是暴虐,不是仁慈就是掠夺,在这两者之间,根本看不出智慧的影子。古书上所谓“道有二,仁与不仁而已”,就是这个意思。这种风气不仅表现在政治上,连在私人的品行上也形成了两个极端,界限非常分明。试看中日古书,不论是经书或是史书,凡是论道而品评人的品行时,皆以道德为标准,如仁和不仁、孝和不孝、忠和不忠、义和不义,都是针锋相对的,不是伯夷就是盗跖,不是忠臣就是贼子,两者之间没有智慧活动的余地。偶尔遇有发挥智慧的行为,也认为是细行末节不加重视。由此可以证明,在未开化的野蛮时代,支配人间关系的,唯有道德,此外,没有任何可资运用的了。

随着人类文化逐渐发展,智力不断进步,人心也产生了怀疑,对于宇宙事物,不肯轻易放过,看到事物的作用,就要追究其根源。既然产生了怀疑,即使不能找到真正原因,也能根据其作用的好坏,想办法趋利而避害。例如,为遮避风雨之害而建筑坚牢的房屋,为防止海河泛滥而修筑堤坝,为渡水而建造船只,为防火而使用水,制药以医病,治水以防旱,逐渐到达依靠人力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既然懂得用人力创造环境的方法、则恐惧天灾的愚昧思想也就逐渐消失,对于一向崇拜的神力也就失去了信仰的一半。所以,智慧前进一步,勇气也增长一分,智慧愈进步,勇气的增长也就越无止境。试看,今天西洋文明的发展情况,宇宙万物凡五官所能感觉到的,都要研究它的性质,查明其作用,然后进一步探索其作用的根源,即使一利可取亦必取之,哪怕有一害应除亦必除之,凡是人力所能及,莫不尽力而为之。太平洋的波涛虽险恶,利用水火制造的汽船可以横渡;阿尔卑斯山虽高,劈山开路可以行车;避雷针出现以后,雷霆再也不能逞凶;化学研究逐渐奏效,饥馑亦不能饿死人了;电力虽然可怕,而利用电力可以代替驿马信差;光线的性质虽然微妙,而可以摄影传真;如有风浪为害,可筑港湾以护船只;遇有传染病患流行,则可设法预防或将其隔离。总而言之,人类的智慧已经战胜自然,逐渐冲进了自然领域,揭开了造化的奥密,控制它的活动,而使其就范,为人类服务。可以说智勇之所向天下无敌。既然人能制天,又能使天为人服务,又何必恐惧而崇拜它呢?有谁再去朝山、拜河呢?山泽、河海、风雨、日月之类,不过是文明人的奴隶而已。

既然人能驯服自然,使其听从人的驱使,为什么独独屈服于人为力量而听其摆布呢?人类智力逐渐提高,对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也开始探索它的作用及其根源而不予放过。于是,圣贤之言,也不足全信,经典之教也不无可疑,尧舜之治也不足景慕,忠臣义士的行为也不足为典范。古人是在古代作古代事的人,我们是在现代作现代事的人。何必学习古代而施用于现代呢?明白了这些道理,自然胸怀开阔,仿佛天地之间没有任何东西能妨碍我心的自由。既然获得了精神的解放,又何必受身体的束缚呢?既然暴力失去了权威,智力逐渐占据了上风,二者已不再是势均力敌,那么,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发生旦夕祸福的情形也减少了。从此社会上如有横行霸道的,就可以用道理来说服他,如果仍不接受,可团结群众的力量加以制裁。既然可以以理制暴,则以暴力为基础的名分关系也就不攻自破了。因此,所谓“政府”,所谓“人民”,只不过是名义不同,职业不同而已。在地位上,不应该有高低的区别。政府保护人民,制裁强暴,扶助弱小,都是其应尽的职责,并非分外的功劳,这无非是符合于社会分工的精神罢了。再者为国君者自修其德,欲以礼乐征伐以示恩威时,人民首先应认识国君为何物,分析其恩威的实质,不应接受的私恩就应予以拒绝,不应恐惧的暴威,就不要恐惧,丝毫不取,丝毫不予,只根据道理为其所当为而已。有智力的人能自己掌握自己,恰如恩威行于自身,而不必仰赖他人的恩威。譬如,为善则能获得心情愉快的赞誉,了解为善之理,所以自然而然地为善,既非谄媚他人也非景慕古人;作恶则内心要受到羞耻的惩罚,知道不应作恶之理,所以才不作恶,既非畏惧他人也非恐惧古人;何必仰赖偶然人为的恩威而有所恐惧或喜悦呢?如果向文明人士询问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必然得到如下答复。国君,也是同样的人,不过由于偶然的诞生而登上了王位,或者由于一战功成而跃居政府之上而已。国会议员,本来是经我们选举任用的全国人民的公仆,何必听从这些人的命令而改变自己的道德品行呢!政府是政府,我是我,关于我自己的私事,一点也不容许政府干预!又如兵备、刑典、惩恶等法律,对我来说,都是无用的东西。为此而纳税,并非怪我,不过因为居住在坏人多的社会上,不得不这样做,实际上所纳的税不过是白送给了坏人而已。何况政府为了管理宗教和学校,指导农工商的经营,甚至指点日常家务,或者为了向我们劝善和指导谋生的方法,而要我们出钱纳税,那更是没有道理。哪有向人屈膝请求他来对自己劝善的呢?谁肯出钱哀求无知识的人指教自己谋生之道呢?文明人士的心情大抵如此。向这些文明人施行无形的德化或以私人的恩威来使其顺从,岂不是徒劳无益?固然按目前世界的情况,不论哪个国家的人民,并不全是有智慧的,然而,距离原始时代愈远,这个国家的文化只要不退步,人民的智慧必然会提高和普及。所以,纵然人民积习甚深,习惯于仰赖君主的恩威,勇气也非常不足,但是,每一接触事物,就会产生怀疑。譬如,称一国的君主为圣明,其实往往并不圣明,口头上说爱民如子,其实是,这个为民父母者在和赤子争执税额的多寡,父母掠夺赤子,赤子欺骗父母,常常闹得丑态百出,令人作呕。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中人以下的愚民,也会怀疑其言行之间的矛盾,纵然不进行反抗,也不能不对其措施表示怀疑。既然产生了疑心,则信仰依赖的心理就会烟消云散,所以,再用德化当作御民的妙法就行不通了。这可以从历史上得到证明。不论在日本、中国或西洋,所谓善于治国的圣明君主都是出于上古时代。日本和中国,直到近代,虽然还在盼望圣明君主出现,但始终不能如愿。西洋各国,自从公历十七八世纪以后,仁君逐渐减少,到了十九世纪,不仅仁君,就是智君也不见了。这不是由于国君一族的道德衰微,而是因为人民的智德普遍提高,君主失去了炫耀仁德的场所。譬如说,西洋各国,现在即使出现了仁君,也不过是象月夜打灯笼而已。所谓仁政,如果不在野蛮不开化的时代,是不会起作用的;所谓仁君,若不面对着野蛮不开化的人民,是不能显其尊贵的。私德是随着文明的进步而逐渐丧失其权威的。

道德虽然是随着文明的进步而逐渐丧失其权威,但这并不等于社会上的道德分量减少了。随着文明的进步,智德同时都增加了分量,把私扩大为公,将公智公德推广到整个社会,逐渐走向太平,谋求太平的方法越进步,争斗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少。真正达到了太平盛世,就没有人再去争夺土地,贪财好货,更不会有争夺皇帝宝座那种卑鄙行为了。到那时,君臣的名义这类东西早已被人遗忘,就连儿童在游戏中也不会提到它。战争消灭了,刑法也废除了。政府已经不再是惩治坏人的工具,而是为了管理事务,研究如何节省时间、劳力而设置的。社会上没有违约背信的人,借据只不过是为了备忘,并不是拿它作为日后诉讼的证据。社会上没有盗贼,门窗并不需要锁钥,只是为遮避风雨和防止猫狗的进入。由于路不拾遗,警察只是忙于捡拾遗物和寻找失主。不制造大炮而制造望远镜,不建筑监狱而建筑学校,士兵和罪人的形象,如果不是从古画或戏剧上看到,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家庭内彬彬有礼,不需要听传教士的说教。全国如同一家,家庭如同教堂,父母如同教主,子女如同教徒,全世界的人民恰如被礼让的风气所抱拥,又如同沐浴在道德的海洋。这就是“文明的太平”。经过几千几万年以后是否真能达到这个地步,非我所知。这固然是一个梦想,但如果真能用人力达到这种高度太平的境界,则道德的功用可以说是宏大无比了。所以说,私德在野蛮的原始时代,其功用最为显著,随着文明的进步,逐渐丧失权威,而转化为公德,想象数千万年以后文明达到顶峰时,则又可普遍地蒙受其德泽。

以上讨论的是道德的时间性。下面再谈谈其空间性即地点的问题。“野蛮的太平”既非我之所欲,期待几千万年以后的“文明的太平”,又不过是迂阔之谈。因此,根据目前文明的情况,区别道德所能实现的地点及其不能实现的地点,是研究文明问题最重要的关键。本来,一国人民,距离野蛮时代愈远,就应该愈能明了这个区别。但是,有很多无知的人,往往不了解这个道理,而大大地弄错目标,企图在野蛮的太平状态下,直接达到文明的太平。比如,一些研究古学的人们,生活在现代而向往古代,其原因就是弄错了这种区别和顺序。这样作法,简直如同缘木求鱼,无梯登屋。因为他们心里所想的和实际所作的总是互相矛盾,所以他们不仅不能公开地对别人讲自己的思想,而且自己也不能回答自己的问题。心情错乱思想纷纭,一生陷于混沌糊涂之中,摸不着方向,随建随毁自论自驳,如果用加减乘除之法计算其一生事业,简直就等于零,岂不可怜!这种人并不是实行道德的人,只能说是道德桎梏下的奴隶。其理由如下。

夫妇父子同居一家,谓之家庭。家庭之间以感情相结合,物无定主,授受无常规,失之不足惜,得之不足喜,无礼貌不受责备,即使笨拙也不以为羞耻,妻子的满足即为夫父的喜悦,夫父的痛苦,即为妻子的忧愁。或者薄待自己而厚待家人,看到家人的满足,自己才觉得愉快。比方说,爱子患病正在痛苦之际,如果有人有办法能把病苦分给父母使爱子减轻痛苦,则天下父母心,必宁愿牺牲自己的健康来救治子女。总而言之,在家庭间,既没有维护私有制的思想,也没有只顾个人面子的想法,甚至贪生怕死的意识也没有。因此,家庭间既不需要规则,也不需要契约,更不需要权谋策略,即使想用也没有施展的余地。智慧仅用于处理日常家务,一家之内,是完全依靠道德实现风化之美的。

如果血缘关系稍远,情形就稍微不同。兄弟姐妹比夫妇父子疏远,叔侄比兄弟更远,到了堂兄弟便疏远如外人了。血缘愈远,相互间的情感也就愈淡薄。因此,兄弟成家立业以后就各有私产,至于叔侄、堂兄弟之间更不用提了。再如朋友之交,也有志同道合情谊深厚的,所谓刎颈之交、莫逆之友,其情谊之深厚,几乎与父子兄弟相同。然而在现阶段的文明情况下,这种友谊范围非常狭窄,几十个朋友能够长期保持深厚友谊的例子,在古今的历史上还没有见过。又如世上有君臣的关系,其情分也有如家属骨肉一般,同甘苦、共患难,甚至精忠的忠臣,还有所谓大义灭亲以效忠君主的。关于这一点,古今舆论总是完全归于君臣的情谊,而不再去寻求其他原因。实际上,这种论调,完全被君臣的名义所蒙蔽,只看表面,未能了解具体事实。倘用另外的观点去究明事实,一定会发现其他更大的原因。这个原因是什么呢?就是人类天赋的“党派性”和那个时代所流行的“风气”。最初君臣的人数极少,例如北条早云携部属六人杖剑东来时,他们的情谊必然十分深厚,甚至比父子兄弟还要亲密。但是,在据有一州一国之后,臣属的人数逐渐增加,到了君位依次传于子孙后代以后,君臣的关系就不象当初那样亲密了。这时,君臣都争相宣扬祖先的创业情形,君主企图借臣属的力量来保持其家统,臣属则尊崇皇室的系统而甘为其奴仆,这样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种党羽。一旦发生事变,就竭尽全力来保护皇室,同时也取得一己的利益。有时因根据当时的风气可以建立功名于一世,甚至还要粉身碎骨。但并不见得这样君臣之间存在着“刎颈”之交。正如忠臣义士所说的那样,“社稷为重,君为轻”,如果认为君主昏庸无道,即便是惟一的君主,也有用非常手段来处置他的,这就不能说是有深厚情谊了。又如在战场上阵亡,或因城陷而剖腹自杀的,多半是由于当时风气所使然,认为如果不牺牲生命就不能保全武士的体面,于是为了自己的名誉而自尽,或者因为感到逃生无望而一死了之。据太平记所载,鎌仓幕府的北条氏灭亡时,元弘3年5月22日,在东胜寺随北条高时一同自杀的将士有八百七十余人,此外同宗受惠之辈,听到这个消息而殉死的,全鎌仓共有六千余人。北条高时究竟是怎样的仁君,能获得这六千八百臣属亲如父子手足的情义呢?这是绝对不可能的。由此可见,不能根据阵亡和剖腹人数的多寡来衡量其君德的薄厚。不论为暴君而死,或为仁君而牺牲,真正激于君臣之情而舍身者,是寥寥无几的。原因尚不在此。所以在君臣之间,道德的功效也是极其有限的。

设立救济院和医院救济穷人,固然是道德仁慈之举,但这并不是由于穷人和施主之间有什么交情,而是由于一方面富,一方面穷,才产生了这种事业。施主固然富而且仁,但是受施者只知其贫穷,至于德与不德则无从知晓。对一个人不详细了解,就不能和他交往,所以扩大救济事业,并不是要和多数人交往,只是仁者散发余财,借以自慰本身的道德良心而已。施主的本意并不是为了他人,而是为了自己。所以,救济事业固然是值得称赞的善举,但是,救济事业的规模愈大,时间愈久,则穷人势必把救济认为理所当然,而不以施舍为德,如果所得的比以前减少,反而会抱怨施主,这种情况简直是花钱买怨。在西洋各国,关于救济问题,在识者之间有很多议论,对其利弊尚未得出结论。但是归根结底,赠与的方法,除了解受赠人的情况人品和直接赠送以外别无他法。这也是道德不能广泛地施行于社会的一个例证。

根据上述情形看来,能够充分发挥道德的力量,而丝毫不受阻碍的地方只有家庭,一出家门,似乎就一筹莫展了。但是俗语说,“家庭之间是天下太平的模型”,这就预示了在几千年或几万年以后,必会出现“天下一家”的局面。同时,世界上的事物是变动不居进退无常的,就今天的文明情况来看,不能不说它是正在前进过程中。因此,即使前途是千里迢迢,只要向前迈进一步,就是前进一步。切不可畏惧前途遥远,而裹足不前。以现在西洋各国的文明和日本的文明相比,也不过是一步之差,学者议论的目的也只是为了争夺这一步而已。

本来,道德只能行于人情所在的地方,而不能行之于法制的领域。法制的效能虽然也能达到人情的目的,但是从它所表现的形态来看,法制和道德似乎是完全相反,互不相容的东西。法制还有两种区别,有以维持事物秩序的法制,有防止人作恶的法制。违反前者是人的过失,违反后者是人的恶念。这里所讲的法制,是指以防止人作恶为目的的法制,希望学者不要误解。譬如,为了家庭的生活有个秩序,也可以订立家人必须在早晨六时起床、晚上十时就寝的规则,但这不是为了防止家人的恶念,也不因为违反这个规章就以罪人处理,只是为了全家人的生活方便协商订立的规则,所以并不需要写成书面条文,只是由全家自觉遵守而已。此外,感情亲密的至亲好友之间的金钱借贷也是如此。然而,在今天的社会上虽然有普遍施行的文书、契约、政府的法律和各种国际条约其中有民法刑法之分,以及为了同时也包括不少维持事物秩序的规定,但从其一般用途来看,显然都是防恶的工具。因为一切法律的精神都是把利害得失同时提出,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例如,盗窃千两黄金者处以十年徒刑,违约过期十日者罚金百两。这样,把千两黄金和十年徒刑,以及百两罚金和违约十日的利害得失同时提出,使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认为有利的方面。其目的既然如此,可见丝毫不存在道德精神。这种情形,正如把食物摆在饥饿的猫狗面前,而从傍举起棍子威吓着“要吃就打”一样。所以,单从形式上来看,这中间绝对没有人情存在。

为了彻底分清实现道德的场所和施行法制的场所的区别,举例如下。假设这里有甲乙二人借贷金钱。二人亲密无间,贷者既不以贷与为德,借而不还,也不抱怨。交情之深几乎不分你我,这种交情,完全是以道义为基础的。或者也约定归还期限和利率,并为了备忘还把它写在纸上交给贷主,但其交情仍然没有超出道义的范围。但如果在这字据上盖章,贴上印花,或有保人甚至还索取抵押品,这就超出了道义的范围,双方只是根据法律办事而已。这种借贷关系,是因为不能相信借者是否守信义,只好把他当作不守信义者,如果到期不还就找保人,再不还就向政府控告,请求裁判,或没收抵押品。这就是把利害得失同时提出,和举起棍子吓唬狗的办法。所以,根据法律处理事物的地方,就丝毫不存在道义的影子。不论政府和人民之间、会长和会员之间,卖主和买主之间,债主和债户之间以及在收费教学的教师和学生之间,凡是根据法制相处的,就不能称作道义的结合。譬如,有两个政府官吏,某甲非常关心公务,勤恳办事,劳累得下班回家后几乎不能安眠;某乙则不然,每天喝酒冶游,不关心公务,然而某乙从早晨八点上班到下午四点下班的办公时间内,也非常勤勉,其工作效果和某甲相似,该说的就说,该写的就写,从未贻误公务,这样谁也不能责备他,而某甲的勤恳也显露不出来。又如人民缴纳租税,如果政府不催促,就可以不缴,或用赝币缴纳,如果被收下即为经收人的过失;相反地如果错误地多缴了税款,即为纳税人的倒霉。卖主欺骗,一经购买,即为买主的损失,相反地卖主多找了钱,一经交清,卖主即吃了亏。借钱给人,如果丢失了借据,即为债主的损失。兑换票据,如果过期,即为票据持有者的损失。拾物隐藏起来,如果无人知道,即为拾者的便宜,甚至偷窃他人的东西,不被发觉,盗贼就得了便宜。从这些情形看来,今天的社会完全成为坏人聚集之所,丝毫看不到道义的痕迹。只是依靠无情的法律勉强维持事物的秩序罢了。本来内心充满着恶念,但是受到法律的限制,而不敢见之于行动,走到法律所允许的边缘则不得不停下来,正如在锋利的刀刃上行走一般。多么可怕!

人心如此卑鄙,法律又如此无情,从其外表骤然看来,的确令人吃惊,但是进一步考察产生这种法律的原因,以及它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则绝不是无情的,而是今日世界上最完善的东西。法律虽然是为了防止作恶而制定的,但并不是因为天下都是恶人才制定的。因为善恶混淆不清,才制定法律以保护好人。在一万人之中难保没有一个坏人,所以在一万人之中所施行的法律,也不能不按照制服坏人的目的来制定。正如鉴别赝币一样,如果担心一万圆里有一圆赝币,就不得不把一万圆全部点检一遍,因此,在社会的交际中,即使法律日益繁多,法律的形式似乎无情,但不能因此而轻视法律。相反地,应该愈加把它巩固起来,愈加严格遵守它。就目前的情况而论,促进世界文明的工具,除了法制以外并无其他更好的办法。厌恶事物的外形,而抛弃其实际效能,是智者所不为的。为防止坏人作恶而制定的法律,并不妨碍好人为善。在法律繁多的社会里,好人依然可以毫无限制地为善。不过为天下后世着想,惟有希望日益繁多的法律,能够逐渐丧失其作用。这大概是数千年以后的事,因此,没有理由因为期待数千年的将来,而摒弃目前的法律。必须考察时代的沿革,在从前野蛮不开化、君民一体、天下一家的时代,可以约法三章,并且,仁君贤相关怀人民、忠臣义士舍身以报君王,万民齐受君王之德化,上下各得其所,都是以人情为主,以德导致了太平,根本不依靠法制。这种情况乍一看来,似乎值得羡慕,其实在那个时代,并不是蔑视法制而不用,却是想用而无处可用。反之,随着民智逐渐发达,世事也逐渐繁多,事务复杂,法制也必随着增多,并且随着民智的进步,破坏法制的方法,自然也日趋奸巧,因而,防范的方法也不得不愈加严密。举例来说,在从前,由政府制定法律以保护人民;而在今天,则是人民制定法律防止政府的专制,以保护自己。如果用古人的眼光来看,似乎是冠履倒置,纲常扫地,但稍微把眼光擦亮,眼界放宽,就可以发现现在自有其颠扑不破的道理,不论政府和人民双方都没有丧失体面的顾虑。在如今的世界里,要想发展国家文明,保持国家独立,这是唯一的方法。人类智慧随时代的进展而提高,正如儿童之成长为大人。在童年时代作的自然是儿童的事,喜怒哀乐之情也与大人不同。但是,随着岁月推移不知不觉成长为大人。曾经喜爱的竹马,如今已不足以为乐,曾经恐怖的鬼怪故事,如今已不足惧,这是自然的道理。即使儿童有些痴愚。也不必深咎,因为儿童在童年时代作出儿童的事,原是合乎规律的,所以不应要求过高。不过儿童众多的家庭,由于家庭照顾不过来,不能和邻居相比而已。现在这个儿童已经成长,这难道不是家庭的幸事吗?如果因为他从前是儿童,现在却硬要把他当作儿童,拿竹马给他玩,讲鬼怪故事吓唬他,甚至把从前童年的言行,作为今天大人的规范,如果不按照这个规范行事,就责备他狂妄不逊,类似这种情况,就是弄错了智德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只能招致削弱家庭的恶果。

即使有人认为法制的精神是无情的,遵守法制者的思想也是卑鄙的,但是,无论如何法制对人仍然有很大益处。譬如,有这样一条规定:拾物归还原主,应将所遗失的东西折半赠给拾物人。如果有人拾了失物,只是为了获得折半之利而交还失主,这种思想固然很卑鄙,然而,如果因为这个规定太卑鄙而废除,则社会上的遗失品,将永远不能归还原主。因此,折半的法律以道德来论,是不值得欢迎的,但却不能不称它是文明的良法。还有,在商业上,有贪图眼前小利而丧失廉耻的,这叫做奸商。例如,日本人在制造生丝、蚕纸时,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采取了不正当的行为,结果降低了国产品的声誉,长期地损失了全国的大利,即奸商本身,也必遭受损失,这就是名利两失。与此相反,西洋各国的商人,交易可靠,童叟无欺。例如出示一寸见方的样品,然后出售几万匹的布疋,从来没有与样品不符的。买主也不必一一开箱检查,便可安心收货。从这些情形看来,好象是日本人不诚实,而西洋人诚实。但是如果仔细研究一下,就可知道并不是西洋人心诚实,日本人心不诚实,而是西洋人企图扩大商业范围,以获得长远的高额利润;如果不诚实,恐怕影响日后交易,而自己堵塞了利润的来源,所以不得不诚实。这不是由衷的诚实,而是算盘上的诚实。换言之,就是日本人的气魄小而西洋人的气魄大。然而,不能因为西洋人是卑鄙的贪婪的诚实,而学习日本人那种露骨的不诚实。不论为欲或为利,必须老老实实遵守商业的法规,只有遵守法规才能进行交易,从而促进文明的进步。在现代的人类世界上,除了家庭和亲友之外,不论政府、公司、买卖、借贷、一切事物莫不依据法规办事。法规的形式或许有些是可鄙的,但是与无法规的害处比较,其利弊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试看目前西洋各国的情况,由于人民智慧不断进步,气魄也越来越大,好象天地之间,不论是自然界或社会上,没有任何东西足以限制人的思想,人可以自由地研究事物的规律,从而得出处理它的办法。对自然界方面,已经探索了它的性质,了解它的作用,并且还发现了很多根据其性质而控制它的规律。对社会方面,也是如此,由于研究了人类的性质和作用,已经逐渐发现它的规律,从而根据其性质和活动,将要逐步地获得控制的办法。其进步情况兹举例如下:法律严密,减少了国内的冤狱;商法明确,使人民感到方便;公司法合理,因而举办大企业者日多;租税法妥恰,减少了私产的损失;兵法精湛(虽是杀人之术)因而减少了战争之祸患;国际公法虽然还不周密,但是多少也起了减少杀戮的作用;国民会议可以限制政府的专权;著述和报刊可以制止强者的暴行;近来听说将在比利时的首都,成立万国公会以谋求全世界的和平等等。这些都是法制的日益周密和实施范围日益扩大的具体表现,也可以说是通过法制以实现大德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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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论概略·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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