徳川幕府末期,虽然也有下级武上从工从商,在幕府和西南雄藩引进近代工业、设立官营军事及个别民用工厂的经济活动中,也有一些武士参与其中,开始接触到近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但在幕末这些都只是个别例子,对整个武士阶级的经济地位没有什么影响。这个阶级经济地位的巨大变动和大规模地转向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是在明治时代发生的。余所周知,日本明治时代的经济近代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自上而下地推行政治和经济改革的结果。对士族而言,政府的各顼改革措施所产生的“推力”与“拉力”成为他们在经济上弃旧图新的主要原因。
所谓“推力”,主要来自明治政府的俸禄改革。1869年12月,各藩“奉还版籍”后,明治政府即修改禄制,规定以廪米(库存米)支付俸禄,不再从封建领地的收入中支付,从而切断了士族与其领地的关系。同时,削减了士族的俸禄额,到1871年废藩置县后不久,据明治政府的调査,全部俸禄总额为492万石,已减到幕末总额1300万石的37. 84%。政府还于1870年12月和1871年1月宣布,凡愿务农经商的士族和卒,政府发给相当于五年俸禄的赐金,鼓励其就业。接着就让士族奉还家禄。为此,先是1872年12月,政府允许家禄、赏典禄不足100石的人奉还俸禄,一年以后又允许100石以上的人奉还俸禄。凡奉还者,政府发给产业资金,支付其四年到六年的俸禄,一半现金、一半公债,公债利息为八分,称为赐金公债。从1874-1876年三年内奉还俸禄者总计1L5万人。1875年8月,政府宣布停止奉还家禄和赏典禄。9月又宣布按1872-1874年三年的平均米价,将家禄和赏典禄改为以现金支付的货币俸禄。经过这些步骤,政府最后于1876年8月公布了《货币俸禄公债证书发行条例》,令所有领取俸禄的士族一律献出俸禄,政府为此发行的公馈,是作为献岀俸禄的代价发给士族本人的。通过这一步骤,政府最终完成了俸禄的整理匸作,当时领取公债的士族为31万多人.约占士族总数的四分之三。公债总额计1.7亿日元。
家禄是维系封建主从关系的物质纽带,也是武士群体享有高人一等的封建特权的财政基咄。明治维新后,幕府被推翻,“大政奉还”天皇政府,版籍奉还与废藩置县亦相继实现,封建主从关系事实上不复存在,家禄改革亦势在必行。从明治政府来说,更重要的原因是财政上的,版籍奉还和废藩置县后,士族的家禄均归明治政府支付。明治初年,政府财源有限,庞大的俸禄支出成为沉重负担。1871-1875年,每年支岀的士族俸禄达岁入的三分之一左右。因而不卸下这个包袱,明治政府的近代化改革就难以有效地实施。
俸禄处分的结果是大部分士族都难以再靠世袭的俸禄为生。当时公债的发放办法是按世袭禄或终身禄等不同种类、数额多少,规定支给几年分、附多少利息。其各类华士族接受公债的受益情况见下表六。
按日本当时的生活水准,四口之家最低生活消费为100-120日元。从上表所见,领取公债的95%的士族只领到人均415元的公债,靠其利息,连最低生活亦无法维持。中上层七族人均公债1628元.年利息收入亦只有97元,亦仅够勉强维持生活。只有0.2%的上层华族、士族可以大体靠公债的利息维持较优裕的生活。同时,由于明治初年尤其因为1877年的西南战争,政府滥发纸币,生活费用上涨,公债还要不断贬值。这样,小额公债的持有者大多都得出卖公债,以维持衣食,在公债发放后的五、六年后,80%的士族都丧失了公债的所有权。高额公债的持有者也必须为他们的财富另寻岀路。总之,俸禄改革从经济上瓦解了旧武士群体,迫使他们不得不寻求新的职业与新的谋利生财之道。
如果说俸禄改革是一种推力,迫使士族弃旧图新的活,那么,明治政府推行的“士族授产”、“殖产兴业”政策则成为一种拉力。明治初年推行的一系列废除武上待权乃至俸禄的政策,使士族在社会地位上丧失特权,在经济上贫困化,因而引起士族层的不安与不满,从1869-1877年,各地士族的反乱连绵不断。作为安抚士族的一种手段,明治政府奖励,鼓励上族归农或开垦,或从事工商业,并无息贷与产业资金。有些地方还设立“开产社”,专门指导帮助士族开办企业。士族授产政策一直实行到1889年,政府贷岀的产业资金达530万日元。受益的士族达数万人,使一些士族转化为地主和小工厂主。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殖产兴业的一环,政府积极扶植近代金融、交诵运输与大工商企业。1876年政府在实行俸禄改革的同时,颁布了新的银行法案,规定国立银行有权发行不兑换银行券,发行量可达其资本金的80%。士族手中的公债可作为资本投资于国立银行。政府的这一政策具有双重目的,一方面为替代士族俸禄而发放的公债总额达1. 74亿日元,相当当年政府岁入的5倍,如果不迅速为金融系统所吸收,势必大幅度贬值;另一方面亦是为建立日本的近代金融体系,以适应殖产兴业的需要。在政府的扶植下,银行业得到迅速发展。1876年成立了6家,至1879年即发展到153家。这些银行的资本,许多即来自士族、华族持有的公债,达总投资的76%。同时,一些士族即成为这些银行的组织和管理者。此外,为了鼓励华士族投资铁路,政府规定土地免税使用,在修筑期间每年保证股红8%。19世纪80年代的“铁路投资热”就是在这神特殊的保护政策下形成的。到1892年,私营铁路营业里程已达212公里,是国营铁路的两倍多。一些与政府关系密切的“政商”更是可从明治政府得到大量津贴和国家政权的支持。如土佐藩士岀身的岩崎弥太郎,明治初年成立三菱会社,从事航运业。他与明治政府中的重臣大隈重信关系密切,前后得到政府各类放款达186万日元。三菱会社的发展与明治政权的支持密不可分。据一位西方的日本史研究专家估计,从1876-1882年,有将近200个独立的士族工商业组织直接由于政府的贷款和鼓励而创立起来,大约有10万名士族参加了这些组织的工作。得到政府资助的行业有造船业、建筑业、水泥厂、肥料企业、盐厂和手工业。
明治士族向资产阶级的“蜕变”并非没有挫折和失败。一些人由于对近代工商业所知甚少,不善经营等原因,许多在“士族授产”的名目下得到资助建立起来的士族工商企业都没有什么效益,不少最终破产,当时被人们讥为“士族的商法”(士族的买卖)。但是,总的来说,明治士族资产阶级化的程度还是比较高。
从国家政权的作用方面来看,明治政府在日本经济的近代化中的“杠杆”作用显而易见,对土族经济地位的转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明治政府的俸禄改革,殖产兴业诸政策,不仅构成日本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重要环节,而且对士族层形成“推力”与“拉力”,促使其分化和资产阶级化,有如前述;同时,明治政府在大力移植资本主义的近代生产力的同时,也引进和确立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诸如建立近代金融体系,统一货巾,发行纸币,制定工商业立法,并在政府中设立内务省、工部省、大藏省等机构实行有效的领导与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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