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安政5年)江户幕府与欧美五国签订的通商条约,亦称《安政临时条约》。1858年6月,江户幕府签订《日美友好通商条约》,7月与荷兰、俄国、英国,9月与法国缔结类似条约及贸易章程。这些条约规定开放箱馆、兵库、长崎等五个港口,江户、大坂辟为商埠,可派驻领事等,从翌年7月起实施。条约还规定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率制度等,因而是不平等条约。安政条约未经天皇同意而签订,加剧了尊王攘夷运动,导致安政大狱。明治政府曾为修改条约作了努力,但未能顺利完成,直到1911年(明治44年),才得以缔结对等的条约。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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