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5-1883年)幕府末期、明治初期的公卿、政治家。号对岳。京都人。堀河康亲之子,岩仓具庆之养子。1854年(安政元年)任孝明天皇侍从。1858年幕府老中堀田正睦入京都,要求天皇批准《日美友好通商条约》,岩仓与“公家”八十八人反对,使其失败。后主张“公武合体”,劝和宫下嫁,被尊攘派弹劾,列为所谓“四奸”之一。1862年(文久2年)8月被勒令辞官,落发为僧,并禁止外出。在这期间逐渐倾向讨幕,并与各藩志士联系。1867年(庆应3年)由于明治天皇即位而遇赦,随即与大久保利通等进行王政复古政变,成为建立维新政权的中心人物,就任新政府的副总裁、议定、大纳言等要职。对废藩置县也起了重要作用。1871年(明治4年)为外务卿,接着任右大臣兼特命全权大使,率领政府首脑遍访美国及欧洲各国,进行修改条约的预备谈判和考察欧美近代国家的制度和文化。归国后反对“征韩论”,努力充实内政。1874年1月赤坂喰违之变时负伤。当自由民权运动扩大发展之际,采取拥护天皇制的立场,令井上毅起草钦定宪法的原则,奠定明治宪法体制的基础。还为华族创办第十五银行,建立日本铁道公司,并致力于士族授产事业。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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