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3年(明治6年)1月制定《征兵令》到太平洋战争战败后解除武装期间实行的“国民义务兵制”。根据1872年11月的《全国征兵诏书》和《太政官征兵告谕》发布《征兵令》。据认为这是山县有朋等吸取幕府末期的经验和欧洲的军制而制定的。最初广泛承认免役规定和顶替制,反映了当时以父系家长制的“家”为单位的社会结构。但发生反对征兵暴动和逃避征兵事件,1879、1883年两次修改,1889年又全面修改,才确立国民皆兵的原则。据此全面废除原有的免役规定和顶替制。以后每次战争都进一步加强天皇制军队的性质。1927年(昭和2年)制定《兵役法》,1945年战败后废除。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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