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成立前立法方面的谘询机关。1875年(明治8年)4月设立。根据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板垣退助等在大阪会议上达成的妥协,发布逐步建立立宪政体的诏书,据此设置元老院、大审院,以代替左院、右院,采取三权分立的形式。议长由左、右大臣担任,议官从官僚等中选拔的勅任官组成。权限很小,议案由内阁遵照勅令提出,仅可在紧急情况下对法律的实施进行事后审查。但以民间的政治运动为背景积极活动,富有成果,特别在1880年,遵照1876年的敕令起草了第一个官撰宪法草案《日本国国宪案》。这个草案最后成为废案,元老院也由于帝国议会的成立而于1890年10月废除。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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