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日朝修好条规》、《江华条约》。江华岛事件后日本和朝鲜缔结的条约。1876年(明治9年)由日本方面的黑田清隆、井上馨和朝鲜方面的申櫶签字。日本承认朝鲜为独立国家,否认朝鲜同清朝政府的宗属关系。规定朝鲜开放釜山等三港进行通商贸易,日本有单方面的领事裁判权等。日本还在《附属贸易协定》中获得免税特权。这是日本第一次强加于外国的不平等条约。当时正为同欧美缔结不平等条约而苦恼的日本,转而把不平等条约强加于亚洲的朝鲜。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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