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后,新政府重视外交、财政问题,同时也重视虾夷地的开发。1869年(明治2年)设开拓使,虾夷地改称北海道(意即北虾夷)。开拓使自1872年起投入两千万日元,实行十年计划,一方面着手兴办各种官营工厂,引进西式农耕法,开发幌内、茅沼煤矿,修建铁路、公路等。同时采取积极的移民政策,将东北各藩为中心的士族集体迁居北海道,实行屯田兵制度等,努力保证开发的劳动力。而且,夺取原住民阿伊努族的渔猎权和土地,编成包括皇室用地在内的大量官有地。1882年废除开拓使,设札幌、根室、函馆三县,但未收实效,又于1886年废除,改设北海道厅。原来的直接保护政策也改变为间接保护政策,采取重视开发基础事业的方针。积极利用囚犯劳动建设煤矿、公路、河道工程,力图引进本州资本,将内陆未开发地廉价出售,推进开发。自1901年起实施《北海道开发十年计划》,接着又从1910年起实施《北海道第一期开发计划》,十五年间投入七千万日元。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繁荣景象,确立了以谷类、豆类为中心的北海道农业。在技术方面,建立了畜力耕种和人力收割相配合的作业体系。还普及了以军马为中心的养马业和制酪业。在水产方面,北洋渔业也得到开发。自1927年(昭和2年)起,着手实行《北海道第二期开发计划》,在二十年间投入九亿六千万日元,争取开垦农地一百五十八万町步。从过去重视基础事业转而以种植甜菜、振兴畜耕法的农业和通过恢复保护移民制度而增加移民为目的,并促进民有未垦地的开发。在地区方面,也着手开发道东、道西,但因冻灾和经济危机受到严重打击,未能收到满意的成果即进入战时体制。战时,为弥补劳动力的不足,强行抓来大批朝鲜和中国的劳工,在煤矿等处任意驱使和虐待,造成大量死亡。战败后,日本政府对于拥有未利用土地和资源的北海道颇加注意,1950年制定《北海道开发法》和成立北海道开发厅,开始对北海道进行综合开发。重点是开发电源,整顿和扩充产业基础设备,增产粮食和调查地下资源等。篠津原野泥炭地的改良和银钏原野的实验农场更引人注目。开发工业也是重点之一。但是,近年来出现许多问题,如不断发生煤矿倒闭;与机械化农业的发展成反比,农村人口减少;二百浬时代带来的渔业危机;工业地带的公害问题以及开展旅游事业带来的弊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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