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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四民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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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四民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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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作为明治维新改革的一环而实行的重新建立身分制的政策。江户时代,由于封建的身分制而存在着士、农工商、“秽多”、“非人”的严格差别。明治维新后,天皇成为唯一的最高统治者,作为其手足的官僚统一支配全国,因此有必要重新整顿旧有的身分制度。而且,人民要求取消差别的呼声也不可忽视。为了保证拥有大量的工人和士兵,为了谋求富国强兵,也需整顿身分制。于是,政府在1869年(明治2年)设华族和士族两种身分,1870-1872年暂设卒族,把原有的农工商身分统称为平民。1870年允许平民冠姓,1871年规定“秽多”和“非人”“应与平民同”。另外,在原则上也允许不同身分之间通婚,规定职业和居住自由,并通过《废刀令》等剥夺士族的特权。这些政策总称“四民平等”,实际上是创立皇族、华族、士族、平民等新的身分。华族作为天皇、皇族的屏藩拥有制度上的特权,士族也受到优待,被录用为官吏、军人或巡警。登记身分的户籍制度一直保持到1914年(大正3年),华族制度到《日本国宪法》制定时才被废除。而对原贱民身分者特别是“秽多”(未解放部落民)的结婚、就业等方面的差别,后来仍严格地保存下来,因此部落解放运动一直持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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