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1872年(明治5年)8月制定的规定近代学校基本制度的法令。最初有一百零九章,后扩大为二百一十三章。同时还公布《关于奖励学事的公告书》,阐明立身、治产、昌业的实学主义教育思想,以及国民皆学的目标。中心内容是设大中小学区、督学局、教员养成学校,最有特色的是采用金字塔型学制,全国设八大学区,一个大学区设三十二个中学区,一个中学区设二百一十个小学区。实施三年后的1875年,共设小学二万四千二百二十五所,但大多数是由私塾改建的,实际就学率只有30%。1879年废除,改为《教育令》。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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