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教育制度大纲的法令。1879年(明治12年)公布。由于根据1872年的学制建立的统一学校制度难以发展,于是采用美国的制度,规定学校的建立和教育方针由各地方按照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因而称为《自由教育令》。《教育令》第一次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义务教育。并灵活规定四年中最低应受十六个月的义务教育。但是,同年又提出天皇的《教学大旨》,加强确立天皇制教育的趋势。第二年立即进行全面修改,实行中央集权化,加强官僚对教育的统治。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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