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明治政府成立议会的运动。自1874年(明治7年)板垣退助等提出《成立民选议院建议书》后,要求成立国会便成为自由民权运动的中心内容。1877年有立志社的建议,1878年重建爱国社,1879年第三届爱国社大会通过提出《成立国会要求书》的决议。1880年3月,二府二十二县八万七千名社员选派的一百一十四名代表集会,改称爱国社为国会期成同盟,起草《成立国会要求书》,并于4月以片冈健吉、河野广中为代表,向太政官提出,但被驳回。在此之前,同年1月,冈山县有志之士及筑前共爱会曾为成立国会进行请愿,结果也被驳回。国会期成同盟请愿后,继有长野的奖匡社和茨城、新泻、山梨等地政社的请愿。1880年政府颁布《集会条例》进行镇压,但运动仍遍及全国。请愿次数达五十四起,参加者二十四万人。同年11月,第二届国会期成同盟大会做出扩大运动和研究制订宪法草案的决议,12月准备筹建政党。1881年,政府为了对付因开拓使廉价出售公产事件而引起的强烈反对政府的运动,遂发动明治14年政变,颁布诏书,同意在1890年成立国会。从此以后,变成以自由党和立宪改进党等政党为中心,以立宪政治问题为内容的运动。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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