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报刊条例》、《出版条例》同是以镇压自由民权运动为目的的法律。1880年(明治13年)颁布。规定政治结社、集会事先申报制,禁止政治结社间相互联系及室外集会,可派警官出席会场并有权命令休会或解散。并且规定有军籍者、警官、教员、学生不得参加政治结社和集会。1882年经修改后,更加强限制。后来发展成为1890年的《集会及政社法》和1900年的《治安警察法》。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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