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有关皇室重要事项的基本法。1889年(明治22年)与《大日本帝国宪法》同时制定。由皇位继承、践作即位、成年立后、立太子、摄政、皇族、皇族会议等十二章六十二条构成。是一项与宪法并列的具有最高权威的成文法,对其内容规定,议会不得干预。1907年、1918年(大正7年)曾进行增补,战后废除。1947年(昭和22年)颁布新宪法时,根据议会决议,作为一般法律而颁布现行《皇室典范》。由皇位继承、摄政、皇族、皇室会议等五章三十七条构成。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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