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8年(明治21年)开始实行市制、町村制。市的执行机关是市参事会(议长是市长),市长由内务大臣从市会推荐的侯选人中任命。市会是决议机关,市会议员由交纳直接国税两日元以上者按三级等级选举制选举产生,市会的权限很小。町村制刚建立时,为扩大财政能力,进行大规模的町村合并,原来的町村大多变成町村内的部落。町村长原则上是名誉职,由町村会选举产生。町村会采用两级等级选举制,议员由缴纳地税或直接国税两日元以上者选举产生。町村会的活动受府县、郡的严格监督。1921年(大正10年)缓和选举权纳税资格,交纳市税或町村税者也有选举权,废除町村制的等级选举制。1925年废除选举权纳税资格,采取普通选举制,市长也由市会选举。市会、町村会的权限逐步加强,但随着战时体制化的推进又发生倒退,1943年(昭和18年)的修改加强了市长、町村长的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1947年的《地方自治法》,市会、町村会变成地方公共团体,制度民主化,首长公选并采用罢免制。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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