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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府县制、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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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府县制、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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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年(明治23年)5月建立。通过府县制,基本上健全了自治团体的权能和组织。知事官选,府县会议员实行复选制,由府县的市会、市参事会和郡会、郡参事会选举产生。郡会由各町村会选出的议员和大地主互选的议员组成,官方性质很强,自治权受限制。1900年改革后,规定交纳直接国税三日元以上者,享有府县会议员和郡会议员的选举权。1921年(大正10年)废除郡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普选运动和扩大地方自治的要求高涨,1926年府县会实行普通选举制,1929年(昭和4年)获得府县条例和规章的制定权,从而扩大了议会权限,但首长依然是官选知事。太平洋战争时,1943年进行改革,加强知事的权限,缩小议会的权能。同年统一东京府、市,建立东京都制。根据战后新宪法,1947年公布《地方自治法》,据此废除府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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