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项镇压反政府运动的法律。1887年(明治20年)12月25日颁布。井上馨外务大臣的修改条约方案在社会上泄漏后,民权派掀起三大事件建议运动,向政府进行猛烈的攻击。第一次伊藤内阁在内务大臣山县有朋和警视总监三岛通庸的主持下,突然颁布《保安条例》,并即日实施,进行镇压。由七条组成的《条例》中,第四条最主要,规定凡有策划或教唆内乱及妨碍治安之嫌者,命其远离皇宫三里以外,三年之内不得入内。星亨、中岛信行、尾崎行雄、中江兆民等五百七十人被驱逐,片冈健吉等因抗拒而被监禁。其他条款规定:禁止秘密结社和集会;警官认为有必要时可下令禁止室外集会;对印刷有碍社会治安文件者加以惩罚;内阁可对治安不稳地区发布各种禁止和镇压的法令等。1898年6月废除。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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