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9年版籍奉还后,社会上的身分等级定为华族、士族、卒、平民四级。1871年废藩置县后,把卒并入士族或平民中,简化为三级。自这以后,又实行了自由通婚、自由选择职业、废除“秽多”及“非人”称号、禁止人身买卖、允许平民冠姓、废除武士佩刀特权等项改革,使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逐步削弱,而被统治阶级的法律地位逐步上升。社会上虽然还存在着华、士族与平民的身分差别,但封建幕府时代等级森严的身分制度已基本瓦解。此后,通过资本主义的发展,逐步确立起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的阶级关系和新的等级制度。
秩禄是封建武士阶级的一大经济特权。早在版籍奉还后,政府立即着手改革县制,但废除秩禄需要一个过程。由于继续支付秩禄,财政上造成很大困难。据统计,1872年1月,全国的士族和卒及其家属共一百九十四万人,需要交付给他们的秩禄总额达一千六百万元,占国家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这种情况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因为,从根本上说,秩禄是领主土地所有制产生的封建地租的一部分,领主土地所有制的解体,必然导致封建秩禄的废止。此外,这样大的经济包袱是一个急于“富国强兵”的政府所不可能长期负担的。
1870年12月,政府发出通吿,表示对愿奉献家禄(即放弃家禄)的人,政府将一次支付给相当于五年家禄的现金,使他们转营农工商业,但响应者不多。
1873年,政府制定奉献家禄规则,号召家禄不足一百石的人率先献出俸禄。1874年又推广到一百石以上的人。并规定凡奉献秩禄者,政府发给营业资金,即献出世袭禄的人给他六年额;献出终身禄的人给他四年额,其中一半给现金,一半给公债。1874年至1876年,献禄者共十三万五千人,约占士族总数的四分之一。在这三年中尽管明治政府给这些人的营业资金高于他们所献家禄的五倍多,给当时明治政府增加了很大的财政负担,但这是解决封建武士的财产特权问题的一个有力措施。
1875年废止家禄奉还制度,把秩禄全部改为“金禄”,即不用米而用货币支付。1876年又把金禄全部改为“金禄公债”,即不用货币而用公债支付。金禄公债发行总额为一亿七千四百万元,从第六年起每年以抽签方式偿还,三十年内还清。这是最后一次支付,以后永远不再支给。废止秩禄的过程表明:在明治维新中,废除封建领主制度是赎买方式的改革,不是无偿的剥夺。
领到金禄公债的华、士族共三十一万多人,其中极少数的华族和高级士族如旧藩主毛利、前田、岛津、德川等所得最多。政府鼓励他们把公债投资于银行、铁路、土地等。由他们投资设立的第十五国立银行、日本铁道公司等都特别受到政府的保护。政府还把北海道、栃木等地的土地廉价卖给他们。在这些政策的作用下,他们都变成了资本家和地主,而大部分下级武士平均每人只能得到四百多元,无法维持生活。政府虽然实行“士族授产”政策,或卖给、拨给土地;或发放贷款,使他们从事农工生产和经商活动等等,但他们多以不善于生产和经营而陷于破产。他们手中有限的公债券也都纷纷落入商人、高利贷者的手中。
就这样,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武士阶级彻底瓦解,它的一部分人变成资本家、地主;另一部分人则变成劳动者或穷人。“秩禄处分”成为日本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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