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加紧侵略朝鲜,从日俄战争至日本吞并朝鲜这一期间,曾先后三次在汉城缔结协约。第一次,日俄战争时,1904年(明治37年)8月22日缔结。规定韩国政府聘用日本政府推荐的财政、外交顾问;韩国重要外交案件应与日本政府协商。第二次,也称《保护条约》,1905年11月17日缔结。规定日本掌握韩国的外交权,日本驻汉城的统监统管韩国一切外交事务。第三次,1907年7月24日签订。日本利用海牙密使事件迫使韩国皇帝退位后,立即在日本政府的高压下签订。自此,韩国的内政即被置于日本统监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如制定法令、决定重要行政事项以及任免高级官吏等必须取得统监的批准。并须任用统监推荐的日本人为韩国官吏,非经统监同意禁止雇用外国人。秘密协定还规定各级法院和中央、地方官府全面任用日本人,并加强日本对韩国军队的监督。后又根据该协约的精神,于7月31日把韩国军队强行解散。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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