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前的农村合作组织。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后,成立农村合作组织已是必须解决的问题。1900年(明治33年)公布《产业组合法》,成立信用、贩卖、购买、生产四种合作组织以及兼管这些业务的合作组织,保护农民的经营,促进贩卖、购买合作化和经营金融事业。日俄战争后,随着成立帝国农会,整理耕地组合和水利组合等组织,重建农业体系,各地普遍成立产业组合。1905年成立大日本产业组合中央会作为中央机构。1909年改名为产业组合中央会。当时约有60%的市、町、村建立了这种组织,参加者约达四十四万人。共中大多数是信用组合。米谷暴动后,在整顿粮食贸易机构和佃农斗争尖锐化的过程中,普遍成立了以出售粮食为主的贩卖组合和府县联合会。1924年(大正13年)参加者达三百六十五万人,有48.4%的农户组织起来。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半到三十年代,又成立了产业组合中央金库、全国购买组合联合会、全国米谷贩卖购买联合会等全国性团体。经济危机以后,从1932年(昭和7年)起开展农山渔村经济复兴运动,同时实行《产业组合扩充五年计划》,推进四种事业同时兼营和全户加入合作组织等。1940年已有九百二十万人参加。1943年根据《农业团体法》的规定,产业组合与帝国农会等合并成为农业会。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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