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纪已在军人训诫(明治十一年)中强调过(明治十一年),明治十三年山县参谋本部长命令西周起草了军人敕谕,草案经福地源一郎修改,山县有朋也参与修改,于明治十四年末完成,明治十五年一月四日由天皇下达了“赐与陆海军人的敕谕”。这个军人敕谕作为军人必须遵守的道德纲目,列举了忠节、礼仪、武勇、信义、素质等5项,和军人训诫一样强调了军人不得参与政治。此外还说明了天皇统帅权的由来,明确表示了兵权独立于政府,直属于大元帅天皇。在下士官兵所持的手册上都印着军人敕谕。
摘自《日本近代史》 第三章 建立立宪政治 四、天皇制和教育、军事
《日本近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日]安冈昭男 著,林和生、李心纯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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