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制度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一部分。大化改新后,处于社会底层的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由公民、官户、家人、奴婢组成。官户隶展于官厅和朝廷。其地位低于公民、高于奴婢。奴婢上升为公民,必须先入官户。官户不准买卖,劳动强度也轻于奴婢,每10天中可有1天休假;可自立户头,建立家庭。其所分得的口分田与公民一样,但收获归官有;粮食、衣服等均由官司供应。
《日本百科辞典》高书全、刘绍周、杨家振 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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