镰仓幕府设立的地方官职。为幕府派往庄园的代表。1185年源赖朝根据大江广元建议正式设立。一般由幕府的御家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庄园,为幕府征收年贡、兵粮米;负责地方治安。地头不受庄园领主的制约,直接受命于幕府。“承久之乱”后,幕府没收了参与叛乱的皇室、贵族、寺社的大批庄园,根据军功大小,委任大批御家人为地头管理这些庄园。为制止新地头依仗幕府权威胡作非为,巩固幕府的统治,于1223年发布“新率法”(即新地头利益分配法),并对新地头的职权范围作了规定。至此,幕府通过任命地头,把统治权力扩展到全国各地。
《日本百科辞典》高书全、刘绍周、杨家振 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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